进口特殊物品清关代理

相关法律法规
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2、《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5、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监管表

定义
(1)特殊物品:一般是指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2)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3)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4)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5)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6)血液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7)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特殊物品级别
海关一般会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1)申请基本条件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中,对申请条件有明确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2)申请时间要求

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3)申请单位

从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科研、医疗、检验、医药研发外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有可能具备相应的条件

(4)审批时间

资料完整无误,20个工作日内。(考虑到首次申请与相关资料的准备,申请单位适当预留申请时间,不要耽误进口计划)

(5)《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

(一)含有或者可能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有效期为3个月。

(二)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其它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特殊物品,有效期为12个月。

(6)申请所需资料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3、入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4、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5、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6、申请单位还应该提供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实验室生物安全资质证明文件等。具体会根据进口的产品及及其风险等级,资料会适当调整,同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进口申报
1、贸易合同/赠送协议
2、形式发票、货物装箱清单、运单
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4、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核销单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广东)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大厦7楼08号
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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